鉴于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购已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受商家差异性和线上购物局限性的影响,购买商品后出现质量问题或尺寸不合等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产生了退换货的需求。

  用户询问:

  手机激活后是否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律师解答:

  手机开机激活后即属于不宜退货范畴,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

  消费者在激活手机后,将产生激活和授权信息等数据痕迹,影响二次销售。一经激活或试用,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网络商城应当在商品购买流程中设置明确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е. 如消费者未进行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е,网络商城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补充: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

  (一)消费者定制商品;

  (二)易腐商品;

  (三)经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商品;

  (四)报纸、期刊。

  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以下性质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健康,或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确为临期商品或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形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享有退货权,无需说明理由。以下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易腐商品;

  (三)经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商品;

  (四)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范亚男律师简介

现就职于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业务主要涉及民商事诉讼与非诉,特别是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医疗纠纷等。同时以法律顾问单位的形式为顾问单位提供公司法诉讼与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