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方: 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 物业公司
签订日期:
第一章 总则
本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旨在确保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和高效管理。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类型:
2. 地址:
3. 受益人: 项目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以下事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1. 共用部位维护: 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
2. 绿化养护: 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 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
4. 公共秩序维护: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 自用部位维修委托: 业主可委托受托方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6. 其他: 规劝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与受托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规定。
4. 检查监督受托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5. 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 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受托方。
7. 协助受托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目标。
8. 催交业主、使用人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1. 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执行管理。
2. 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 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
4. 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
5. 依法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
7.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 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 为业主、使用人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10. 合同终止时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1. 物业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按设计用途使用。
3. 公共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4. 道路畅通。
5. 公共绿地、公共场所清洁。
6. 制止或处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7.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 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 收取标准: 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转让物业时: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 共用部位维修及更新: 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1. 委托方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2. 受托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九章 附则
1. 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2.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条款。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主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5.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