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公告
领完这份文件的发财了!高校这样补贴家庭困难大学生生活费…
重磅!关于勤工助大学生的福利又更新了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告旨在规范各大高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权益,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
第二章 定义
– 勤工助学:学生在校内或校外通过合法劳动获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活动。
– 高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高职和专科学校。
– 学生:高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章 运用
高校需加强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其劳动热情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 高校职责
高校须:
– 组织宣传并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引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 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资源并纳入管理。
– 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 组织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不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或有害劳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原则:
–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满足学生需求,且不影响其学习。
–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类型:
– 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
– 临时岗位:一次性或多次完成任务的工作。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校方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注重与学生学业相结合。校外用人单位需向校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校内:
– 固定岗位:月酬金不低于最低工资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临时岗位:每小时酬金不低于 12 元。
校外:
– 酬金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高校和学生协商确定。
支付:
– 校内: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 校外:由校外用人单位支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校方和学生须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生纠纷或事故,根据协议或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 科研院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实施办法。
– 本公告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 年)废止。
本文为大幅修改版,保留了原有内容和排版,仅优化了语言风格和信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