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坐落于中国最东北部,占据中国国土的极北端和极东端。因境内东北部流淌着黑龙江而得名。

黑龙江东西两面分别与俄罗斯和内蒙古自治区接壤,南部与吉林省相连。地理位置介于北纬43°26′~53°33′,东经121°11′~135°05′,南北跨度约1120公里,东西距离约930公里,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黑龙江分为1个副省级市(哈尔滨)、1个较大城市(齐齐哈尔)、10个地级市、1个地区以及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境内西部为松嫩平原,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北部和东南部以山地为主,多个平原海拔在50~200米之间。

黑龙江是中国重要的重工业基地,工业产业以机械、石油、煤炭、木材和食品工业为主。

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该地曾建立夫余政权,版图涵盖现今黑龙江南部。

唐代设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和室韦都督府。辽代属东京道管理。金代属于上京道辖区。

元代设置开元路和水达达路。明代设奴儿干都司。清代设立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统辖黑龙江地区。

黑龙江自古以来为肃慎之地,汉朝时称为挹娄或夫余地区。唐属忽汗州和瀚海都护府,辽金时期属于东京、上京二道(路),元代归属辽阳行中书省和辽阳行省,明代属于女真的奴儿干都司。

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军驻守宁古塔(现海林市境内),翌年将其升为昂邦章京。东北区域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防区。

1671年,清廷沿黑龙江岸修筑城池,取名黑龙江城。清朝后期改为黑龙江省。

1683年12月,清廷决策划出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管辖范围内的西北地区,增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管理黑龙江将军辖区。

1691年建立齐齐哈尔城。169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从墨尔根移至齐齐哈尔。从此,齐齐哈尔成为黑龙江的政治中心,且在近300年来持续担任黑龙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枢纽。盛京、吉林和黑龙江三将军共同协守东北。这是黑龙江发展为军事行政区域,并正式以“黑龙江”为名的开端。

1858年和1860年,沙俄通过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强行割占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超过100万平方公里领土,导致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区域大幅缩水。

1862年(同治元年)起,黑龙江将军辖区内撤销副都统,陆续设立道、府、厅、州和县等地方行政架构。

1900年,江东六十四屯被沙皇俄国军队占领。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4月,清廷对东北地区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将原有的将军制度改为巡抚制度,为一省之长。实施省、府、县三级体制。在省之下、府之上设立道作为监察区域。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延续清朝的省、道、县三级体制,共包含龙江、绥兰和黑河三道,省会定于齐齐哈尔。后来增设呼伦道,总计为4道、21县、6个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且现今位于黑龙江省境内的区域有滨江和依兰两道,共包含18县。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中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1920年将该区域设为“东省特别区”。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以统一监督和节制该区域内的外交、司法等机关。

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脱离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区域,成为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1930年,黑龙江省管辖42县、11个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且现今划归黑龙江省的区域有22县。

东北沦陷期间,日伪政权推行省、县(市)两级体制。从1934年起,对东北地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省份数量增加,区域面积缩减。伪满洲国覆灭前夕,东北区域被划分为15省1个特别市,其中现今黑龙江省境内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和东安6省,辖区包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东安5市,共计74县和3个旗。

1945年11月至1946年5月,黑龙江省境内先后成立了5省1个直辖市民主政府,即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和松江5个省政府,以及哈尔滨市政府。

1946年8月,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在哈尔滨成立,是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哈尔滨在东北区域的地位被称为北满。后来更名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行政委员会的主导下,区域内推行省(特别市)、县(市)两级行政制度。

1946年10月,绥宁省改设为牡丹江专区,直接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同年11月,哈尔滨市升格为特别市。

1947年2月至9月期间,黑龙江和嫩江两省曾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为齐齐哈尔。同年8月,牡丹江专区撤销,设立牡丹江省。1947年7月,该省被撤销,所辖区域分别并入合江和松江两省。

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省会为齐齐哈尔。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新的松江省,省会为哈尔滨。哈尔滨市变更为松江省辖市。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共辖5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和兴山),71县,2个矿区(鸡西和双鸭山)以及2个旗。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省境内曾设立专区一级的行政区域,除黑河专区外,其存在时间皆较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推行省、市(地)、县三级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仍然设立松江和黑龙江两省,辖区内市(地)、县(旗)不变。

1950年10月,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设立市辖区行政建制。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市也开始设立相当于县一级的市辖区,两省共设有14个市辖区。

1953年8月,哈尔滨市升级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被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至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 土地利用

建设用地中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5.8万公顷,占78%;交通运输用地11.8万公顷,占7.9%;水利设施用地20.8万公顷,占14.1%。未利用地458.4万公顷,占72.7%;其他未利用地172.54万公顷,占27.3%。全省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面积有所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全省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有1.9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0.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31公顷(合4.6亩/人),人均耕地面积略有增加。

野生动物资源

全省野生动物共476种,其中兽类88种、鸟类361种、爬行类16 种、两栖类11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兽类有东北虎、豹、紫貂、貂熊、梅花鹿5种,鸟类有丹顶鹤、大鸨、白獾、中华秋沙鸭等12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兽类有马鹿、黑熊、棕熊、雪兔等11种,鸟类有大天鹅、花尾榛鸡、鸳鸯等56种。其中有许多都是本省乃至全国十分珍贵的野生动物,如东北虎、紫貂、梅花鹿、马鹿等。鸟类中久负盛名的“飞龙”即是分布在全省的花尾棒鸡。全省有东北虎10只、紫貂2100只、貂熊60只、原麝920只、马鹿2200只、驼鹿4600只、丹顶鹤500只、黑嘴松鸡1 200只、大鸨120只、白鹤90只。

植物资源

黑龙江省连绵起伏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构成了全省以山林为主的自然景观,全省林地面积占整个土地面积的近一半。还有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在这些复杂的地域中分布着大约2100余种的植物,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达1 000余种。

这些植物资源按用途可分为药用植物、食用植物、野果植物、淀粉植物、油料植物、色素植物、芳香植物、蜜源植物、饲料植物、木材植物、树胶植物、树脂植物、纤维植物、环保植物、观赏植物、农药植物、蹂料植物等17大类。在木材植物中有全国十分珍贵的红松、黄菠萝、核桃揪、水曲柳、东北红豆杉等,本省林区每年都为国家生产大量的木材。食用植物是本省野生经济植物中分布较多、贮量较大的一类,其中以蕨菜、薇菜、老山芹等产量为最大。

水资源

黑龙江省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4处较大湖泊及星罗棋布的泡沼。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 918条,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686.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97.44亿立方米,扣除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173.14亿立方米,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810.3亿立方米,人均水量2160立方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6年全省年平均降水深为523.0毫米,折合水量2378.57亿立方米,比上年多4.3%,比多年平均少2.0%,为平水年份。

全省年平均径流深为132.4 毫米,折合水量为602.24亿立方米,比上年少1.6%,比多年平均少12.2%。 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1.59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19.51 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为11.85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为279.2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125.69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为727.93亿立方米。全省总用水量为286.2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量171.82 亿立方米,地下水用水量114.41亿立方米。

风景名胜

综述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黑龙江省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9个,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阿城区、绥芬河市、虎林市、铁力市。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黑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2处。

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5处。其中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第一个大型水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黑龙江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有34处,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即五大连池、镜泊湖;省级风景名胜区32处,即太阳岛、明月岛、晨星岛、兴凯湖、莲花湖、二龙山、桃山等。黑龙江有96处森林公园,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54处、省级42处。著名的森林公园有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哈尔滨国家森林公园、宁安火山口国家森林公园、牡丹江国家森林公园等。

地质公园:黑龙江省地质公园15个,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5个(五大连池既是世界地质公园,也是国家级地质公园)、省级地质公园9个。

黑龙江是中国火山遗迹较多的省区之一,火山活动为其创造了著名的旅游资源,如五大连池市的五大连池、温泉及熔岩地貌,镜泊湖的吊水楼瀑布及火山口森林、熔岩隧道等。

自然人文景色

冰雪旅游

黑龙江省大部分区域处于中温带,山区冬季雪量大,雪期长(120天左右),雪质好,适于滑雪旅游。滑雪资源主要集中在四大区域:哈尔滨市、伊春市、牡丹江市和大兴安岭地区。

避暑旅游

黑龙江省夏季凉爽,众多的江河湖泊和浩瀚的林区是避暑的好去处。

历史古迹

黑龙江省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并且具有塞外特色,共有6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哈尔滨 、齐齐哈尔。[5]

其中哈尔滨市,是国家首批优秀旅游城市,有代表世界多种建筑风格的建筑物近百处,素有“东方小巴黎 ”、“东方莫斯科”之称。而齐齐哈尔市,有着800多年的建城史和255年的黑龙江省省会史,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且文化多元,遗存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宁安市、依兰县、阿城区、呼兰区等。

主要古迹:东北烈士纪念馆、黑龙江将军府、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