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秉承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乙方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1.2 具体费用详见乙方已确认的报价单,该报价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任何价格调整,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否则甲乙双方按原价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甲方须提前制定运输计划,于每月前提供所需货柜数量,以便乙方调配车辆保障运力。
2.2 甲方在调配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提供《托运单》,注明装柜信息(地点、时间)、货物信息(名称、重量)和联系方式。甲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增加货柜,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认。
2.4 厂区装柜时间为24小时。
2.5 甲方应按协议及时结算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提供的车辆须符合技术要求,拥有合法资质和保险。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料复印件。
3.2 乙方应按照《托运单》准时提供货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到场,应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乙方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甲方,适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
3.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3.5 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费用结算
4.1 乙方车辆如按时到达,但厂方无法及时装货,则由甲方支付每晚 的压夜费用。
4.2 运输费用采用月度结算。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提供月结对账单,甲方在10天内核对并回传确认。无误后,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时,须以书面形式(盖章)通知甲方。
第五条:合同终止
5.1 如遇战争或四级以上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承担各自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情况外,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向甲方支付该柜运输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原则或有贿赂行为,守约方有权保留未付债权。
第七条:其他
7.1 因本合同或相关事宜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约,签订续约合同。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公司
乙方签章: 物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