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是科举制度鼎盛的阶段,考试制度日臻严密完善。

明代最低等级的考试为“童试”。应试者为各州县的“童生”,录取后可“进学”为“生员”,即获得进入府学或县学读书的资格。只有取得“生员”资格,方可正式参加科举考试。“生员”又称“庠生”,俗称为“秀才”或“相公”。生员最重要的考试是由学政(负责一省儒业和举业的官员)主持的岁考和科考。岁考是由学政巡视各地方举行的考试,科考则是选拔生员参加乡试的考试。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三级:乡试、会试、殿试。明洪武十七年规定,每三年在南京、北京及各省省城举行乡试。应试者为国子监学生员、府州县学生员中学习成绩优异者,儒士未出仕者,以及未入流官员。乡试因在秋季举行,故称“秋闱”(闱即试院或考场)。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民间尊称为“孝廉”。乡试第一名称为“解元”(元即第一之意)。

比乡试更高级的考试是“会试”,应试者为举人,于乡试后一年举行。因在春季举行,又称“春闱”。这是一场全国性的考试,明代初年在南京举行,后改在北京。会试录取者称为“贡士”。贡士需参加“殿试”。

最高等级的考试为“殿试”,也称“廷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策问,录取者统称“进士”。殿试后一甲三人为“赐进士及第”,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