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今冬取暖采暖费收取规则大探讨
(来源:西安日报)
10月16日,本报“问暖今冬”栏目上线后广受关注,近60位市民留言表达对自家取暖的诉求,其中政策咨询与新房取暖问题最为集中。
取暖按面积收取,阳台费用该如何计算?
每到供暖季,供热收费标准都是市民热议的话题。新城区东元龙苑80年代小区的李先生反映,供热公司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但自家的阳台并没有铺设地暖管道,往年供暖时的温度也只有13℃左右。他认为这种收费标准不合理,缴纳了费用却无法享受实际的供暖服务。据李先生估算,若按使用面积缴费,每个供暖季可节省约232元。
对此,新城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按用热量收费;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热费。目前西安市供热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每月5.8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每月7.5元/平方米。
市热企客服人员解释,供暖是一种特殊商品,热量会通过传热设备从热源传递到室内空气中,以提高室内温度。虽然个别房屋的阳台、楼梯间等区域没有安装采暖设施,但这些空间与室内存在热传递,属于采暖面积的范畴。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决定,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是一种计量方式。
供暖计费方式可否变更?
有市民留言咨询个人能否申请变更供暖计费方式。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签订供热合同和确定收费方式需要由物业公司出面。若居民希望按流量计费,需满足安装计量表、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条件,并且热能表需定期校验。符合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由小区物业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即可按流量收费。
部分地区供暖情况仍待跟进
针对市民在“问暖今冬”栏目中的留言,记者已联系相关部门跟进处理。目前,海伦湾小区、金地未来域公寓等部分地区供暖情况有待明确,记者将持续关注。泰和御景豪庭小区、青龙小区、中铁一局东院小区等去年存在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问题,记者将在今冬供暖季开始后,携手供热企业上门测温,为市民的取暖舒适度保驾护航。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郭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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