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击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
时间:9 月 18 日 上午 9 时许
地点:高安市杨圩镇农贸市场门口
高安市公安局杨圩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上前查看后发现其手中袋内装有大量蛙类和蛇类,共计 181 只。
涉案相关物种:
虎纹蛙:6 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黑斑蛙:88 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沼蛙:77 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中国水蛇:8 条(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赤链蛇:2 条(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嫌疑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梅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情况:
梅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农贸市场门口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准备高价售卖。
警方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
编辑人员:
值班编辑:范俊杰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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