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玉液之冠”

近年来,茅台酒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面对巨大的商业机会,

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试图“偷梁换柱”。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多起假冒注册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

对制假、销假的整个生产流水线进行严厉打击,

其中,就有一

起涉及制假、销假茅台酒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大刘和小刘原是一起做生意,合伙开了一家A烟酒超市。经营过程中,两人发现了“暴富商机”,于是打起了勾兑、销售假冒茅台酒的主意。

从2021年12月开始,大刘、小刘指示他人通过“打孔”等方式将低价位酱香型白酒装入茅台酒瓶中,并运送到A门店由刘某某协助销售。由于制假成本和销售价格相差巨大,三人获利颇丰。

尝到“甜头”的大刘并不满足于只在一个门店销售假酒,于是,用上述相同的方式生产假冒茅台酒后,又放在自己经营的B商店里对外销售。

至2022年1月,公安机关在两家门店共查获白酒200余瓶,共计价值5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到案后,被告人大刘、小刘、刘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且能认罪认罚,并分别预缴罚金。

人民法院裁判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小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大刘和小刘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大刘与小刘指使他人假冒并销售假茅台酒,在该案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某协助销售,系从犯。

综合被告人主、从犯、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情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大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小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对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一、制假、销假,产业链式犯罪,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本案中,被告人大刘、小刘不仅有生产假冒某知名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同时还将其放置在多家门店进行销售。整个犯罪过程中,设备设施齐全、工作人员齐备、步骤分工明确、假冒方法刁钻,产业链式犯罪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大刘、小刘既有制假行为,又有销假行为,故应该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受人指使销售假冒白酒,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论处。

二、制假、售假危害大,法律红线不能碰

注册商标,

预防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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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正品:
在信誉良好的官方渠道购买商品。由于网络销售已成为购物主流,在朋友圈和电商平台上购买时要小心谨慎。选择大型连锁超市或电商旗舰店,并妥善保管购买凭证。

二、比较产品:
对比不同品牌或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特点、性能和质量。如有必要,可向商家索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维权索赔:
若不幸购买到假货,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向第三方平台寻求调解。还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大量或金额较大的情况,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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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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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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