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国家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指示,现公布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整安排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做好值班安排,确保公共安全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请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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