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工具
家族财富管理的三大支柱分别为:遗嘱、保险和家族信托。与遗嘱和保险相比,家族信托在国内出现较晚,神秘性最为浓厚。

家族企业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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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家族信托进入快速扩张期,从2020年的千亿级规模到2021年9月末的3100亿元,平均每月增长100亿元。2022年1月,信托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128.99亿元,环比增长33.54%,创下近一年新高。
随着高净值人群财富保障和风险隔离意识增强,不同机构纷纷进军家族信托领域,市场教育促进了家族信托理念的普及,接受度显着提升,在传统创富一代、新经济创富一代以及董监高中的接受度达到约25%。
家族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遗嘱指定其妻子继承财产,子女为受益人,并为子女指定监护人。这份“遗嘱信托”被视为信托行为的雏形,其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监察人,以及信托财产一一对应。
中世纪英国的用益制度,为了规避长子继承制和《没收条例》,信托关系由此萌芽。16世纪,《用益法》的颁布加速了用益制度向信托制度的过渡,并在19世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事信托制度。
19世纪初,美国形成了商事信托模式,扩大了信托用途。世纪末,美国富裕家庭为确保财富代际传承设立了家族信托,例如洛克菲勒家族。
20世纪初,现代信托制度传入中国。2013年5月,中国首单家族信托设立,家族信托正式进入高净值人群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文化中也存在“信任”与“托付”思想。历史上的“刘备白帝城托孤”,若将其置于家族信托的语境中,便是刘备委托诸葛亮管理蜀国江山,受益人是其子刘禅,而李严则担任监察人。
家族信托的优势
PART 01
可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广泛
与保险只涉及现金资产不同,家族信托与遗嘱可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多,几乎涵盖所有资产类型,包括艺术品、专利权等,而家族信托的灵活性更是其他工具无法比拟的。
尽管国内家族信托在处理某些类型财产上存在限制,但随着业务普及和法律法规完善,可处理的财产类型将逐步丰富。
PART 02
受益人范围更广
遗嘱的受益人仅限于本人以外的自然人或机构;
保险的受益人通常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甚至包括未出生的人。
家族信托不仅能护住创富一代的财富,更能最大程度保住二代、三代甚至之后几代的财富,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PART 03

财产的保值增值

遗嘱在传承中会导致财产价值流失;

保险则具有稳定的保值增值效果;

家族信托通常由专业信托机构担任受托人,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并遵循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通过将长期战略型资产配置与短期战术型资产配置相结合,可以实现资产的全球配置,使其分布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并通过不同的资产类别和财产形式优化配比,最终实现风险分散的效果,更好地保障财产的保值增值。

PART 04

资产隔离的功能

遗嘱不具备资产隔离功能;

保险具有资产隔离功能,但存在保单被依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家族信托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中的四种除外情形外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非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在破产、债务、婚变和刑事追索等方面具有风险阻断作用,从而起到资产隔离的功能。

PART 05

精神财富传承

遗嘱可传承财产,但无法避免后代挥霍;

保险一般无法避免后代挥霍,但某些保单可通过分期给付功能实现类似家族信托定期分配的效果;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其合理合法的传承意愿,在信托文件中灵活制定个性化的信托条款;这些条款以合同形式进行财富传承,无需继承权公证,可以更高效、更无争议地传承财富,最大程度地避免传承损耗;委托人还可以通过信托条款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后代的行为进行引导,类似于父母对子女的激励机制,在精神财富传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满足高净值人群对家风建设和后代行为引导的需求。

家族信托合同还可以设置防挥霍条款,以规避后代的挥霍风险。

《经济学季刊》1993年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继承遗产超过15万美元的人不再工作的可能性是继承遗产少于2.5万美元的人的4倍。子孙后代继承遗产后,如果挥金如土、坐吃山空,会大大降低他们的才能和热情。

对于想要富过三代的家族而言,不仅要考虑物质财富的传承,更重要的是精神财富的传承。如果没有精神支撑,仅靠物质传承是无法支撑一个家族长期发展的。

PART 06

保密性

遗嘱无保密性,继承时需要公开;

保险有保密性,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无需告知其他受益人;

家族信托的保密性源自《信托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受到《信托法》的严格保护,如果信托公司无故泄露家族信托信息,将构成违法行为。

例如家族信托的相关信息,包括信托财产的数量和类型,信托公司无需对外披露;家族信托合同中,每个受益人的收益份额,各受益人之间互不知晓,信托公司也无需向每个受益人披露。

信托公司的制度和职业道德也支持保密行为,通常是信托公司的合规底线,不允许任何员工违反保密义务。

家族信托的缺点

01

花费成本较高

订立遗嘱费用较低,国内目前暂无遗产税,登记财产或遗赠可能涉及税费;

保险购买无额外费用,理赔款无须纳税;

家族信托的成本与其复杂程度成正比。

家族信托的功能强大,涉及税务、法律、投资等专业领域,需要专业人士操作,越复杂所需成本越高。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时,转移信托财产可能需要缴税。比如不动产家族信托,委托人在将不动产转移给信托公司时,需要进行交易性过户,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

在国内,通常的做法是将现金装入家族信托,再由家族信托成立一个SPV公司,以公司名义持有不动产。

02

没有杠杆功能

遗嘱和家族信托与保险相比,没有杠杆功能

家族信托并非一种单纯的金融产品,而是法律框架下的安排,无法“购买”,只能“设立”

根据装入的资产属性不同,家族信托也可以发挥不同的功能。例如,如果装入保单,家族信托也就拥有了保单本身的杠杆功能。

随着中国家族信托的迅猛增长,保险金信托也迎来爆发式增长。保险金信托业务在国内已发展八年多,得到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关注和参与。

目前国内的私人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财富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延伸保险服务链条、拓展保险产品功能来增强客户财富管理服务,受到了市场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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