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贯彻执行《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便于市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促进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梅州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南(2022年版)》,详细内容如下: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纺织品等。

(1)普通可回收物

(2)低价值可回收物

二、不适宜作为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

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部分生活垃圾不适宜作为可回收物。

三、投放要求

(1)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2)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3)快递包装物,根据材质,纸盒归入废纸类可回收物,塑料包装袋打结,可归入废塑料类可回收物;

(4)整体性强、不能拆解的木质家具,应按大件垃圾投放;

(5)煤气罐、灭火器虽然属于金属制品,但如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得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6)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7)电器电子产品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进行预约回收或交给物业服务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全媒体记者】何苑妮

【通讯员】李晓明

【作者】 何苑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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