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升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若未申报享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受雇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如何操作?跟随模拟填写步骤了解吧!
本次学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温馨提醒
本步骤为模拟填写,符合资质的纳税人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关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李嘉萱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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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升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若未申报享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受雇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如何操作?跟随模拟填写步骤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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