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承接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现就饭店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地址的饭店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
二、接手时间及责任承担
乙方自日期起接手饭店,接手日起,饭店发生的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费用承担
甲方负责支付转让前所有费用(水、电、房租等)。
房租到期后,乙方需与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四、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注:
1. 本合同中,饭店原名“潘佳驴肉”已删除。
2. 酒店承包相关信息已合并为一条。
3. 已添加乙方住所和转让方式等信息。六、品牌使用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本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三个月内以“成都”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在此期间,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逾期若乙方继续使用“成都”名称开展经营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月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转让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款项,则每逾期[逾期天数]日,乙方应按未付金额的[违约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超过天数]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前期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总价款的 90%(即人民币 135 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不予退还。
八、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若未来有条款需要新增或修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授权人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并盖章后,该补充协议即生效。
九、争议解决
本转让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市名]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转让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名称: _________
授权代表: 姓名: 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
乙方: 名称: _________
授权代表: 姓名: 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
转让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花都区狮岭镇三东大道与公益路交汇处的荔枝湾山庄的经营权及原始合同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餐馆设备(包括厨房设备、桌子、板凳、柴油发电机、空调等)以及沙场地以 35 万元转让给乙方使用,其中甲方交给石岗村的 5 万元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生效后,酒店场地租金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乙方 24 天的时间进行装修),乙方租金自 20__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
3、乙方使用本场地经营期限到 20__ 年 6 月 1 日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需续签,由乙方与村经济社自行协商。
4、乙方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即刻一次性支付完毕。
6、本协议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名称: __________
乙方: 名称: 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