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庆熊

在中国哲学史中,“良知”的概念肇始于孟子,他说:“人生下来就有的能力叫良能,生下来就有的知识叫良知。幼童无师自通爱亲,长大后也自然地敬兄。亲近父母叫仁,尊敬兄长叫义。不经过思考,自发地就能产生这样的观念,说明每个人心里自有仁义法则无须外求。”(《孟子·尽心上》)

孟子进一步指出:“每个人都有怜悯之心,看到小孩掉进井里都会害怕焦虑:这不是出于与小孩父母的情分,也不是为了乡邻的称赞,更不是厌恶小孩的哭声。由此可见,没有同情心的人算不得完整的人;没有羞耻心的人算不得完整的人;没有谦让心的人算不得完整的人;没有是非观念的人算不得完整的人。同情心是仁的端倪;羞耻心是义的端倪;谦让心是礼的端倪;是非心是智的端倪。人之所以具备这四种端倪,就像具备身体的四肢一样。”(《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的“良能良知”用来指称一种人天生具备的、自发性的道德意识,是孟子儒学思想的核心论述之一。与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这四种客观存在的伦理观念相关联,基于良知而自发产生的行为具有道德上的善,由此肯定了人性的本善。

宋明新儒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良知说。理学家以天理为本体,认为人的良知就是天理在人心中的体现,人心与天地之心相通。朱熹将“良知”释为“天理本然之善心”,认为人心必须受天理的指导才能发挥出善性。

王阳明继承了朱熹的良知说,并予以进一步发展。他提出“心即理”和“致良知”等著名观点,认为良知是人内在的道德准则,人们应该通过反求诸己,去发现这种道德准则,并将其应用于日常生活当中。王阳明的良知说强调了人内心道德自觉的能动作用,对后世儒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代大儒熊十力将“良知”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认为良知就是“本心”“本体”,是天地万物和人伦道德的根源。他强调良知具有“大用”,可以通过人的道德实践而实现,从而推动个人修养和社会进步。

中国哲学中的这一“良知”概念,为中华文明的道德意识奠定了基础,对现代社会道德建设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