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充电宝“默认开通会员”被点名 江苏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了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共享充电宝“默认开通会员”的案例引发关注。

案例显示,2023年国庆中秋假期后,常州新北区消协接到30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租用当地一家公司提供的共享充电宝时遭遇“被开通会员”。消费者在支付99元押金后,归还充电宝时却被告知已开通包月服务,押金自动转为会员费。要求退还押金、解除包月服务遭到拒绝,消费者投诉至消协。

经调查发现,该共享充电宝租借页面仅展示了租借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等信息,而将“交付押金视为开通会员、押金转化为会员费”的条款隐藏在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中。消协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设置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终,经调解,该公司同意立即解除相关消费者的包月服务并退还押金,并承诺优化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的提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高院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本案中,经营者虽然在会员协议中有所提及,但提醒方式不显著,且协议条款冗长复杂,消费者难以察觉,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江苏省法院共受理涉消费纠纷案件3.9万余件,同比下降13.3%。省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维权投诉23.9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